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等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因涉及相关技术系统改造,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暂不适用于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适用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技术系统改造期间,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现券回转交易及质押入库安排,仍按本所2012年11月29日发布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2.《修订对照表》
2016年4月28日
附件详情请查看原文: http://www.szse.cn/main/aboutus/bsyw/39759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