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电子签名约定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本着高效、安全、便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数字证书作为身份认证工具等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数字证书包含甲方个人信息,用于标志甲方在进行信息交换、电子签名、电子商务等网络活动中的身份。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电子签名约定书》(以下简称约定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使用数字证书作为甲方办理乙方网上开户系统业务时的身份认证工具,用于远程办理相关业务。甲方在线阅读电子版的约定书并选择接受后,则表示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和理解本约定书,并同意接受本约定书的各项规定。若甲方不同意本约定书的全部或部分规定,请勿申请和使用数字证书。甲方使用数字证书时,通过身份验证登陆甲方账户或乙方指定的网络系统,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的,视为签署合同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甲方应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及密码,经甲方数字证书及密码登陆甲方账户或乙方指定的网络系统后的所有操作视同甲方本人行为。因甲方保管不当、操作失误、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盗用、冒用、伪造或篡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约定书自甲方成功申请数字证书之日起生效。

本约定书因有关事由终止的,甲方已经签署的电子合同或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受任何影响。

 

风险提示:

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和数据的方式签署合同,因此电子签名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署合同的所有风险外,还具有以下风险:
    1
、投资者的数字证书及密码被盗用、甲方身份可能被仿冒;
    2
、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
、投资者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4
、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5、不可抗因素以及乙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安全等其他风险。

 

投资者声明:

本人/本机构已经完全知晓并理解本约定书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及一切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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