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甲方作为开放式基金市场投资者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甲方有相应合法的开放式基金投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规章制度和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开放式基金市场之情形;

    2、甲方的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清楚地认识到开放式基金市场存在风险,并愿意承担开放式基金市场的风险;

    4、甲方已经详细了解开放式基金市场的一般知识,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规则有清楚认识,并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

第二条  乙方作为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提供如下服务:

    1、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证券交易平台和设备,能够为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交易提供满足一般正常交易的条件;

    2、乙方的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已经通过证券监督机构和安全方案审查;

    3、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的交易规则。

第三条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系统中自行修改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基金被盗卖)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在进行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操作时务必根据屏幕或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在证券交易中遇到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电力故障、通信故障、设备故障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  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买卖开放式基金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成交与否一律以交割单为准,投资者如对成交结果有疑问,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提出查询,否则视为确认成交。

第七条  网上委托是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完成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的过程,它包括委托、撤单、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投资者应认真、全面的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完成网上委托必须具备乙方发放的有关证书或密码。但由于客户的各种原因,如交易证书或密码遗失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

    3、基金行情和基金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基金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投资者损失的风险因素。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业务规则行。

 

本人/机构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开放式基金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协议书》的各项内容,愿意承担上述风险及一切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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