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12.4普法宣传系列(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篇

        			

中盛怡和案挽回2200名投资者32%损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公告,“中盛怡和”案件(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郭瑞庆犯非法经营罪)中,首批受害人案款发还工作于321在二中院第二审判区开始进行。这是北京首起按比例发还投资者损失的非法销售原始股案。

非法销售原始股1.7亿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中盛怡和法定代表人、股东兼董事长杨永等5人,于20054月至20069月间,以所任职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名义,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法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河北向社会公开转让股东所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股权。其中,销售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1561万余股,销售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905万余股,销售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2508万余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7亿余元。

“指控属实。”被告人杨永在一审时,当庭全部认可了指控,并要求刑辩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杨永说,2005年很多公司都做未上市股权转让业务,他觉得这里面有商机,专程去了西安“谈业务”。

“我联系了西安的三家公司,签订协议先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股权,公司说个价格,然后授权我们进行转让。”杨永说,他们曾经让人去了解转让未上市公司股权业务归哪管,但得到的答复是不归证监会管理。而他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产权经纪,又在西安产权交易中心登记,还拿到了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产权经纪资质,公司就应该可以代理转让股权了。

就这样,中盛怡和公司各分公司开始销售原始股,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显示,中盛怡和公司拿到每股0.8元或1元价格的“原始股”,在北京转让的价格在每股三四元。转让完成后,大部分转让款都打进了杨永、陶洋等人的个人银行卡,然后他们将钱转给出售股权的股东。中盛怡和公司收取30%的代理佣金,再分配给杨永、陶洋等有股份的负责人。董事长杨永自称拿到了一百余万元,总经理陶洋拿了四五百万元。

检方认为,5名被告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杨永等5人犯非法经营罪,杨永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他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11年,并处罚金50万至400万元不等。

按比例发还钱款

据悉,此次案款按比例发还范围限于该院(2009)二中刑初字第210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2200多名受害人,未列入本批次发还的受害人待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后另外发还。案款发还金额标准以受害人购买股票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基础,具体以该院(2009)二中刑初字第21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受损额为准,按比例发还,发还比例约为32%

北京证监局局长王建平提醒,投资者若想避免此类损失,最根本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知识的学习,增强识别非法证券活动的能力,不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从而避免受骗上当,追悔莫及。

2000余投资者陷入“原始股”骗局 中盛怡和非法经营难逃法网

3月中旬北京市二中院一纸案款发还公告,将“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盛怡和”)非法经营案”重新拉回公众视野。当月21日,该案首批受害人案款发还工作开始进行,据悉最终发还的案款可能达到涉案金额的三成左右。

尽管中盛怡和案已近收尾,但5000余万股未上市公司“原始股”,1.7亿余元涉案金额,超过2000名受害人——这些数字应当成为回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长鸣警钟,提醒每一位投资者警惕悄无声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证券犯罪。

巧舌如簧:“诱人”的原始股

2005年,杨永、陶洋、章超等人共同投资设立中盛怡和公司,分别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当年4月到次年9月间,杨永等五名中盛怡和高管伙同他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法接受杨凌生物、西安华海、西安大东等三家未上市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市、河北省向公众代理销售上述公司未上市原始股股权。

如不仔细甄别,“中盛怡和”的招牌可能会在很多投资者眼皮底下蒙混过关——中盛怡和在北京的两个分公司分别坐落于朝阳区CBD、西城区金融街等两个重要的商圈内,同时在石家庄、唐山设有分公司;员工数百人,所招聘人员均经过所谓“上岗培训”,分公司则都内设行政、财务、业务等部门;客户购买原始股时,签署或获得股权转让协议、个人股权确认登记申请书、股权证持有卡、自然人股权回购承诺书等一系列文件;今天我们仍能在互联网上搜索到中盛怡和公司的介绍,表明这是一家“从事投融资咨询、理财咨询、企业财务顾问、资本运作策划、企业产股权转让咨询”的“正规机构”。

然而,再多的幌子也无法掩盖其非法经营的本质。

曾在中盛怡和工作过的王某回忆,公司的非法买卖是从“拿自己人下手”的“传销式”经营开始的。所有应聘进入公司的员工都必须认购其所代理三家公司的部分股权,再通过亲戚、朋友等渠道推销原始股。销售规模达到一定级别便可升级为销售主管及销售经理,不同级别的员工具有不同的分成比例。

“我们会出去找客户来公司听课,发展自己的团队。听课的人必须有人介绍,以防记者暗访。公司还会一个月招聘两次,新加入的人也必须认购我们销售的原始股。”王某说。

通过巧舌如簧的宣传,中盛怡和取得了“骄人”的销售业绩,从20054月开始的17个月中,中盛怡和非法销售原始股共计5000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7亿余元,通过其购买原始股的客户中竟然不乏从事金融行业的“海归”人士。

原始股怎么这么好卖?经过所谓“入职培训”,原始股在销售人员的推销中,俨然化身“高回报、低风险”的超值买卖。

中盛怡和以34元每股的价格销售上述三家公司的原始股,称这些公司均有海外上市融资计划,并在推进过程中,上市后投资者可获得高达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如果在2007年底之前不能上市,则由公司按照股票价值全额回购投资者认购的股权。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材料表明,其中一家公司20013月曾在该局辅导备案,但20023月即终止辅导。而另外两家公司则从未在该局进行辅导备案。证监会也从未核准过这三家公司在国内外转让股权。

骗局一旦披上精心设计的伪装,则很容易蒙蔽人们的眼睛。上述未上市股份公司所谓的“海外上市”当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运作成功,“回购条款”的履行更是障碍重重,2000多位投资者最终遭受了经济损失。

难逃法网:5人获刑罚款1210万元

20098月,中盛怡和被诉高管坐上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席,法庭上用了一整张桌子来码放检察机关指控几名被告人的案卷材料,公诉人、受害人等挤满了庭审现场。

法庭上杨永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予以供认。尽管杨永、陶洋辩称其经营股权行为已委托律师进行咨询“认为可以才动手做”,公司甚至派人考取了产权经纪资质证书,具备开展居间业务的资格,但公诉人表示,“产权”与“股权”概念不能混淆,经营股权转让业务必须得到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许可。

公诉机关认为,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对不得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明确规定,由于中盛怡和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格,涉嫌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打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中盛怡和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北京市二中院最终认定,中盛怡和及其下属各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为使公司获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杨永等5人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杨永等五人最终获3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到500万元不等。

该案的《刑事判决书》中同时明确,在案扣押、冻结的钱款或部分物品变价款将按比例分别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并发还被害人。321,中盛怡和案首批受害人案款发还工作开始进行。

犯罪分子最终难逃恢恢法网,因心存侥幸而上当受骗的投资者也获得了深刻的教训。

北京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的非法证券活动往往手段十分隐蔽,欺骗性很强,投资者应当仔细甄别,理性做出投资决定,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因为一旦涉足其中,即使罪犯最终被绳之以法,自己也难免遭受经济损失。

这位负责人介绍,与合法证券活动相比,非法证券活动往往承诺保本及高额收益,原始股销售更是常以“海外上市”作为诱饵,并无法出具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投资者只要擦亮眼睛,总能发现一些破绽,但要防止不当投资带来的损失,杜绝涉入非法证券活动,还是需要投资者克服侥幸心理,到正规、具备监管部门资格认证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证券的买卖,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非法证券活动露头就打

2006年以来高发的非法经营原始股案件,如今在京城终于偃旗息鼓。

北京证监局日前通报,通过强力打击、打防并举,北京地区非法经营原始股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去年仅有4起举报,没有新增加的非法中介机构,且受理举报的犯罪事实均发生在2008年以前。

 

打非整非·高端访谈

打非将保持高压态势

受访者:北京市证监局局长王建平

问:造成北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北京地区金融市场相对完善,投资理财市场比较大,仅证券投资方面的客户保证金存量就高达1.4万亿,基金市场份额占到全国的1/3。相对来说,以股票、期货为载体的经济犯罪案件一直呈现多发趋势。

问:北京证监局打击非法经营原始股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从2006年至今,北京证监局已累计办理非法原始股信访举报608件,涉及举报人数978人,涉案金额约22668万元,涉及中介机构85家,其中移交北京市公安局74家。

北京地区非法经营原始股案件逐年下降,去年仅有4起举报,没有新增加的非法中介机构,且受理举报的犯罪事实均发生在2008年以前。

截至目前,北京辖区非法经营原始股达到立案标准的已全部立案,已侦破案件占立案的90%;已判决非法经营“原始股”案件15起,判决案件数量列全国第一。

问:对于近两年开始露头的非法证券咨询活动事件是如何打击的?

答:2007年,北京证监局共收到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举报151起,涉及信访人174名,涉及被信访机构或个人91家,信访涉及金额530余万元。

北京证监局依托市“打非协调小组”,密切联合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目前已侦破“中金投网”等8家不法机构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

通过加大宣传,严厉打击,2010年北京地区受理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举报大幅下降到31起,今年一季度统计数据同比显著下降。

问:除此之外,北京地区还有哪些新型非法证券活动出现?

答:最近“地下炒金”等疑似非法期货活动开始不断攀升,且参与者众多,这给北京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安全隐患。

对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证监局将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不给非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打非整非·最新进展

京城最大原始股案2000人获赔

继五位主犯被绳之以法后,涉案金额高达1.7亿元,受害人达2000人的京城最大非法经营原始股案——“中盛怡和非法经营案”再次取得重大进展。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通过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购买原始股的2000多名投资者有望领取赔偿款,赔偿比例大约在32%左右。

321,首批受害人案款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发还;这是原始股维权行动开展以来,首次有超过2000人获赔的案件。

据检方指控,2005526,杨永、陶洋、章超等人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中盛怡和公司,由杨永任法定代表人。

其后,该公司于西城区百盛大厦502室设立第一分公司,章超为负责人;在朝阳区财富中心1009室设立第二分公司,陶洋为负责人,屈艳芳任市场部总监。

20054月至20069月,中盛怡和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法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杨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吕某等人、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河北向社会公开转让上述股东持有的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

中盛怡和公司对外宣称,这些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届时股价将增长几倍,投资人将获取丰厚的利润。

据了解,该公司销售了上述公司的未上市原始股,包括西安大东国际1561万余股,西安杨凌生物医药905万余股,西安华海医疗信息2508万余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7亿余元。2010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宣判。

判处杨永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陶洋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万元;章超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屈艳芳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郭瑞庆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由于被告没有上诉,该判决生效。

今年3月,法院开始对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进行返还,比例在32%左右,2000多人得到赔偿。

但原始股维权律师团首席律师杨兆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投资者虽然获得赔偿,但赔偿不充分,投资者依旧蒙受了巨大损失。

“律师团将继续开展维权行动,力争获得更多赔偿。发行原始股的大东国际、杨凌生物、华海医信三家公司依然存在,完全可以要求这些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股东进行民事赔偿。”

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更多的原始股案件造成投资人血本无归。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宋一欣律师称,此次中盛怡和案件得到处理并成功退赔,对其他案件将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打非整非·招数揭秘

非法证券活动特点

一、专盯弱势群体

非法证券活动专盯中老年人以及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因为该群体收入不高,期望通过投资获取一定的收益;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投资理财知识,容易受骗上当。

二、吹嘘海外上市

由于投资者无法查到海外上市的真实性;因此,不法分子都会吹嘘该公司准备在海外上市,如果投资就能获取数倍的收益。

三、洗脑方式传销

中介机构在非法销售或代理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时,往往组织推介会和员工培训会,采取类似传销“洗脑”的宣传方式,导致大量抱有一夜暴富心态的人上当。

四、杀熟是必杀技

一些购完股票的人又再推荐亲朋好友购买,到一定数量后就成为中介公司的销售下线,其上线对下线的销售金额按比例分成。

五、损失赔偿几率小

该类行为往往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多种违法混合在一起,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即使立案侦破了,受害人能够得到赔偿的几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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